一、 申报时间
2017年9月20日0时开始至11月20日24时截止
二、申报方式
职业教育补助一律通过全国“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申报。未在申报时间内提交或上传有效学籍证明的视为自愿放弃当期补助
具体操作方法为:
第一步:下载软件。在智能手机中搜索下载“雨露百事通”软件进行安装;
第二步:注册用户。新用户注册邀请码为:JHLDHJ。(已注册用户如忘记密码,可用注册手机号码找回,或重新用新号码进行注册。)
第三步:填报信息。进入软件后,点击“补助申请”,选择“职业教育培训”选项,按要求填报申请表并提交。
第四步:上传学籍证明。成功提交申请后,上传由就读学校开具的当期学籍证明并保存。(学籍证明是指学生在校开具的《湖北省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学籍证明》,学籍证明出具的时间必须符合当期申报时间。上传过期、涂改、无公章或其他非正规模板证明均视为无效学籍证明。
湖北省学籍证明下载地址:http://www.hbfp.gov.cn/gyhd/xzzx/30871.htm或登陆湖北省扶贫网主页,在下载中心进行下载。)
注:可在微信中添加“雨露百事通”微信公众号获得详细申报指南。
三、扶持对象
扶贫助学补助受益对象为全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下简称贫困家庭)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要求,将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助学补助政策落实到位,覆盖本市全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努力实现应学尽学,应补尽补。
四、扶持条件
扶持对象享受扶持政策,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是指经精准识别进入最新一轮建档立卡数据库的贫困家庭。子女本人户口已迁出本村的贫困家庭(主要是指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高职在校生),同样享受扶持政策。
(二)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函授、本科含本科以上、初中生、高中生、因病或参军保留学籍、非全日制中职,高职、培训机构就读生不予补助)
五、扶持期限
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扶贫助学补助。
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期间享受扶贫助学补助,毕业后直接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中职升高职),其家庭继续享受该资助政策。
六、补助标准
扶贫助学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期申请发放。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申请、审核,补助资金分学期发放。
(即:2017年秋季学期申报审核后补助1500元,2018年春季学期申报审核后补助1500元)
七、补助方式
(一)生源地补助。凡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无论其子女在何地就读,均可通过雨露百事通APP进行申请扶贫助学补助。
(二)直补到户。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的对象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补助资金一律通过银行卡或存折直接发放到贫困家庭。
汉川市有效打款账号为:62或810开头的农村信用社(农商行)银行卡或存折,申报填写时开户姓名要与存折上姓名一致。
八、审核时间
(一)系统审核时间:
2017年秋季11月21日至2017年12月10日
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与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系统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比对,审核贫困家庭信息和学生在校信息。
(二)公示公告时间:
2017年秋季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18日
审核通过的拟补助扶贫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在贫困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公示现场拍摄照片,上传管理服务系统留存。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经查实后由县级扶贫部门核准后取消补助对象资格。
九、补助发放时间:
2017年12月30日
附件:
汉川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